“反贪破案,其实就是人与人在心灵深处的博弈”
汪曙光说,破案要学“庖丁解牛”,注重细枝端叶,对犯罪嫌疑人要坚持“攻心为上”,透之以“理”,动之以“情”,较之以“韧”。这样,才能“游刃有余”,把案子办深办透,办成铁案。
2004年5月,在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特大受贿案的“攻坚”之际,汪曙光奉命被借调至省院反贪局,直接负责对吴案主要行贿人钟某的初查和审讯突破工作。说来也巧,这个钟某竟是汪曙光在西南政法学院的“学兄”。汪曙光在上级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了“外攻内突,中心开花”的侦查方案。几个回合下来,黔驴技穷的钟某便被迫向“学弟”俯首就范。就这样,汪曙光为省院反贪局全面突破吴案“先下一城”。
2005年初,原娄底市娄星区某局局长张某(副处级)伙同该局副局长袁某涉嫌贪污、受贿的线索被一知情人举报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汪曙光接案后,尚未来得及初查,张、袁2人不知从哪里得到“风声”,四处活动,不光互订了“攻守同盟”,还嘱咐知情人应对调查。汪曙光针对对方的心理,将张、袁二人予以隔离,使他们从开始的“铁板一块”,到后来演变成争先恐后交待罪行,争取主动。
当记者问汪曙光:你逢案必破,到底有何“法宝”?汪曙光嘿嘿一笑:反贪破案,其实就是人与人在心灵深处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中,邪与正的心理反应是不一样的,只要你能抓住对方的弱点,就可获得胜算。
“人情面子是小事,法律尊严是大事,我不能因‘小’而失‘大’”
“案子一进门,就有说情人。”对此汪曙光深有体会。“查案难,有时拒绝说情、不徇私情更难。”汪曙光对记者说:人情面子是小事,法律尊严是大事,我不能因“小”而失“大”。
2007年5月,一条线索摆到了汪曙光的案头:原娄底市某局局长刘某涉嫌利用打麻将作掩护,收受他人贿赂数万元。由于刘曾担任过县级主要领导,同时又是省人大代表,各种干扰和阻力纷至沓来,调查取证异常艰难。汪曙光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其审讯专长,把一个个证据及时落实和固定,用事实和证据去对待那些说情的人,使原来有人认为很难突破的此案很快被突破。结果,从这条“小线索”中共挖出行贿、受贿大案4案8人,其中要案2案2人。刘某和其妻共同受贿25万余元,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案被评为2007年度“湖南省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 陈英明 段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