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选址。
田忠对王一平和王瑞远提出“海伯尔”项目选址的要求:注意环境、要有发展、地价便宜。
这个时刻,田忠的儿子田昌黎出现了。
当时下派到长春市所辖九台市西营城子镇任党委书记的田昌黎提出:“这个‘海伯尔’项目能不能放到九台(我那里)去?”
田忠说:“你们高速公路北侧有块地挺好,但是这个项目与咱们家有点关系,要处理好。你去找你舅妈王一平,你要领着你们镇里的领导班子的人去与你舅妈谈,但是不能让他们看出你和你舅妈的关系。你也不能参与太多,牵线就行了。一定要向九台市政府汇报,我让九台市把土地价格降低,争取土地零地价出让。”
田忠说的“争取(让九台市政府)土地零地价出让”,他是有把握的。且不说别的,九台市属长春市下辖的县级市,长春市负责农业的田忠副市长实际就是九台市的直接首长,按照现有体制,直接首长的意见,哪怕暗示,下级也要仔细斟酌考虑的呀!
时任九台市市长果然“力排众议”,竟然不顾负责考察“宝邑”公司的九台市委一位副书记的不同意见,决定零地价出让九台市西营城子镇32.8万平方米的在耕农田50年,可怜的农民兄弟得到的补偿款为每平方米8元!
土地到手了,而且土地可以变成钱,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操作“海伯尔”项目资金缺口却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田忠考虑到贷款。
田忠一边要求王一平、王瑞远把项目的介绍与相关材料包装好,一边向担保单位与银行、长春市财政局介绍:“‘海伯尔’项目是市里的重点项目,项目(前景)挺好,肯定能赢利,你们必须支持。”
结果,田忠以长春市委领导的身份,使“宝邑”公司以“海伯尔”项目的名义,先后从当地银行、有关的公司贷款、借款8000万元,还申请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
你看,市委副书记的“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影响”力,一句话,市委副书记的面子有多么大,而法律对此似乎很谦抑。
2005年1月,田忠那位根本就没有什么管理能力的女婿王瑞远为自家的“宝邑”公司采购设备时,吃了销售商的回扣。可他吃了回扣却没有买人家的产品,厂家找上门来。事情败露了,王瑞远也去了加拿大,只剩下王一平独自支撑“宝邑”公司继续运作“海伯尔”项目。项目继续“运作”有了难度,“宝邑”公司经营不下去了,田忠决定把“宝邑”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在转让的过程中,田忠也在施展自己的“协调”、“组织”、“影响”等威慑力,他提出的转让条件有4条:
1.不让看合同;
2.不让看账目;
3.不让评估;
4.不签(转让)合同。
其实田忠转让条件的核心就是要现金。
江苏无锡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贺老板确实有钱有气魄,不仅承担“宝邑”公司的巨额债务,还拿出5200万元现金买下“宝邑”公司的股权。
田忠冷静地安排着最后的事务:
安排孩子的舅妈王一平改名为王海琳,担任沈阳龙郡公司法人代表,用于接受存放“宝邑”公司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到账后,田忠安排王一平偿还了几笔债务之后;他把余额2261.23万余元作了这种分配:给了自己的儿子田昌黎400万元;给长春生物制品所副所长王鹏赋100万元;还给女婿王瑞远公司前期垫付款484.9万元;剩下的1381万元现金,田忠收为己有,法院认定:田忠在这里侵吞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的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