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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涉嫌渎职致国家损失6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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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官一路,铜臭一地

    吴洪明系黄山市人,今年54岁。履历表显示,吴洪明曾担任安徽省旌德县委副书记、黄山市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等职务。1993年3月起历任歙县(隶属于黄山市)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1998年2月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2月,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2007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在指挥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有关线索,随即对吴洪明进行了立案查处。同年7月3日,吴洪明被执行逮捕。今年4月1日,芜湖市检察院将吴洪明提起公诉。

    除了指控吴洪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吴洪明于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担任歙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逾百万元。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记者注意到,吴洪明受贿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前后有十余年之久,达59笔之多,而且从江南老家收到淮河岸边,又从江北“杀”回江南。一路做官,一地铜臭。不仅如此,其受贿的名目繁多,从干部的提拔升迁、工作调动,到广告及工程业务承揽、房地产开发等等,不一而足。行贿者包括机关单位、同事、下属、老乡甚至亲戚。吴洪明基本上是来者不拒。他收了别人钱财之后,绝大部分都为行贿人谋取了实际利益,包括违规谋取利益,从而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曾经有一段时间,吴洪明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也进行了“扪心自省”,不料他得出的结论却让人大跌眼镜:“自己把收受他人的财物,简单地看成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为了上下级之间搞好关系。”对于一个高级领导干部来说,悟出如此之“道”,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看来真的必须如其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所言:“今后必须刻苦地进行服刑改造,并用认真改造的血汗,来洗涤自己灵魂的肮脏,来赎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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