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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奥运 廉洁的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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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为廉洁奥运保驾护航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在奥运场馆建设过程中预防腐败问题,检察机关还有纪委都把它作为最近这几年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各个基层检察院都和所在区进行奥运场馆建设的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平台和网络。

    据了解,多数奥运工程以及相关建设集中在北京市朝阳区,该区仅新建比赛场馆就有16个,其中包括奥运会主会场“鸟巢”、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和投资50亿元的国家会议中心这样的奥运核心工程。

    据朝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国家奥运会场馆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全面开工,朝阳区检察院就抓住机遇,走进奥运工地,以奥运“阳光工程”为龙头,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之后,朝阳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奥运“阳光工程”,制定了“核心工程预防为主、依托网络全面预防为辅”的预防思路。他们将奥运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分为两种方式:“鸟巢”、“水立方”、国家会议中心等主要场馆建设为第一层次,开展单独预防;朝阳区承建的奥林匹克国家森林公园、沙滩排球场等项目,依托“朝阳区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国家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开展全面预防。

    2006年初,朝阳区检察院成为“朝阳区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依托网络开展奥运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7年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区纪委工作人员一道,深入区内各个奥运工地开展“七个一”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至今,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共深入奥运建设工地30余次2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地区。2003年,随着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全面启动,海淀区检察院和北京城建集团联合开展的五棵松奥运场馆“阳光工程”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同步启动。

    围绕“阳光工程”工作,海淀区检察院成立由北京城建集团、海淀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的 “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和责任,为“阳光工程”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和长期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2005年4月13日,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城建集团在五棵松奥运场馆建设工地签订共建“阳光工程”活动协议,会同城建集团要求并指导工程总承包部在重大问题决策、队伍选择、工程招投标、劳务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和资金使用等施工建设重点环节建立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各种操作和管理行为,把预防的关口前移。

    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着两座奥运场馆:奥运会自行车馆和射击馆。8月9日,北京奥运会首枚金牌在射击馆里诞生。

    2004年10月,自行车馆举行破土动工仪式时,石景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郭淑丽找到了工地负责人,仔细向他讲解检察职能,希望能够在工程开工伊始,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此后,建设工地上除了一个个安全警示标志外,又多了40块检察普法宣传展板,检察官在展板前“坚守”了两个星期,为利用休息时间前来参观的工地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讲解法律知识。2005年11月18日,两家奥运场馆施工单位与石景山区检察院正式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和《廉政建设责任书》。

    此外,坐落在北京市顺义区的“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是第29届奥运会水上项目比赛场地,该场地工程建设投资大,涉及施工管理的人员多、环节多。在工程建设初期,顺义区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了一系列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为场馆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青岛市、天津市检察院也为确保奥运工程实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作出不懈的努力,他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实施提前介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抽调骨干成立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土地、规划审批直到工程验收合格实施全过程监督,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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