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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0浏览次数:字号:[ ]

    各区县(市)监察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要按照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施问责。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落实2011年度任务。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到位、谎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引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区县(市),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会同环保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对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单位按照《全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六个创新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创新工作的调研指导,总结典型经验,督促工作推进。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精神,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试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单位公开等方式,增强检查实效,落实整改责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

  (五)加强对重大项目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重大项目情况档案和情况通报制,制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廉政合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报告的监督检查,防止瞒报、漏报、迟报、谎报。

  (六)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审计机关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的报告、检查、评估问效制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督问效。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财务监察。重点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以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的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

  (一)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水利建设实施情况、水利资金监管使用情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督查和整改责任制档案,确保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检查。以水利薄弱环节工程建设为重点,检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洞庭湖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

  (三)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督促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专项治理

  (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突出重点领域治理。组织对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的滚动排查和整改。督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杜绝“豆腐渣”工程;督促职能部门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深化重点环节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强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监管,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低劣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3、严肃查办典型案件。加强查办案件联系协作机制建设,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重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联合防控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案件查办统计月报制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4、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的督促指导,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的行为。依据《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土地与矿产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问题严重的区域实施责任追究。

  2、着力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和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督促认真组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切实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查找易发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3、开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专项行动。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协调配合,会同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国土资源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

  4、督促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领域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加快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土地和矿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财务电子监管系统。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职能转变的监督和考核,加强对事业单位和评估机构的管理,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土地与矿业权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着力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违法建设的专项治理。

  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处理力度,凡未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要将控违拆违工作向纵深推进,对控违拆违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问责。

  建立预防、查处、监管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理清工作思路,讲究工作策略,强化工作举措,达到“拆除一户、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拆控违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

  四、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一)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问题,从严惩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三)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协调和政策研究,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到位,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入剖析。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策。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繁重,要注重理顺职能关系,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措施,健全责任机制。充分运用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区县(市)和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报告、通报和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等,督促被监督对象全面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中共常德市纪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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