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农办、农机局、减负办、审计局,西湖、西洞庭监察局、财政局、农办、农机局、减负办、审计局:
现将《常德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常 德 市 监 察 局
常 德 市 财 政 局常德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常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德 市 审 计 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常德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纠风办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纠办发[201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长效的方针,以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市场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清查范围和任务
(一)清查范围
2008年以来,全市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财政部门对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按规定履行合约、守法经营、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情况。
(二)工作任务
1. 清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清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完整,“五项制度”(补贴机具目录制、受益对象公示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是否执行到位等。
2. 清查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2008-2010年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
3. 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采取虚签不售、销售非目录机具、签“大”售“小”、减少配置、倒卖补贴和机具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2)未落实差价补贴政策的;
(3)向农户和企业违规收取“服务费”、“保证金”、“推广费”、“培训费”、“管理费”等费用,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收取费用的;
(4)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指定经销商、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的;
(5)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的。
三、方法和步骤
从2011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复核检查和整改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中旬)
1. 成立常德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机局、市减负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市政府副市长徐万发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谭本仲,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志鹏,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夏业清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熊连初,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徐超云,市财政局副局长娄远军,市农办副主任岳克己,市农机局纪检组长袁湘,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峰,市经管局局长、市减负办副主任张业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纠风办,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7786057。熊连初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湘 、徐超云、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农业科科长鲁兰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熊海兵、市农村办人事科科员唐佳巍、市农机局科教科科长周家安、监察室主任金小明、市审计局审计查证四科科长彭兴霖、市经管局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刘云为办公室成员。市纠风办、市监察局负责抓好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的指导和督促;市减负办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清查的指导和督促;市审计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市农机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指导和督促各级农机部门自清自查。
2. 9月中旬,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 各地成立县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9月20日前报市清理办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下旬—10月上旬)
1. 各地按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入户普查、问题追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进行整改,填报有关表格,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
2. 根据省里要求,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石门县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指导和督办。
(三)复核检查阶段(10月中旬—11月)
1. 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实行100%核查;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11月1日前将清查的基本情况上报市清理办。
2. 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上旬开始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做好迎接省里检查的准备。
(四)整改完善阶段(12月)
1. 各地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12月5日前向市清理办报告。
2. 市直相关部门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巩固专项清查成果。
3. 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和服务民生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专项清理的必要性,把专项清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具体责任,真正把专项清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应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二)严明纪律,边清边改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清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具体指导到位,整改规范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清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指标和机具,违规收费等问题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纳入“黑名单”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现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针对补贴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益。